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117

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暂行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工程中心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科研项目费和其它来源经费,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专款专用。

一 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1. 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校内外药用植物开发利用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

2. 根据工作需要,应工程中心邀请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 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中心工作的科研人员。

4.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 开放课题的申请、立项

1. 工程中心实验室每年十月份安排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和申报。

3. 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工程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开放课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 每年底以前由工程中心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

2.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3. 客座人员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4. 工程中心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

5. 机动费占基金总额10%

6. 工程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占基金总额5%

7. 项目工作人员奖励津贴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期下拨。

2. 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专项使用。

3. 项目经费按100%拨给获得资助的单位。

4. 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基金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项目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上交工程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室将根据结余情况给项目组成员适当奖励。

5. 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工程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学术委员会。

.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工程中心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工程中心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 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工程中心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 在工程中心检查课题进展情况时,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工程中心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 工程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 鼓励外单位与工程中心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6. 获工程中心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基金资助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清洁生产技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