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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18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推硕士校创建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学校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及校内优秀人才。

二、聘任方式

直接聘任,即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聘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职务须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

三、聘任条件

以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为首要聘任条件,突出师德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申请直聘教师高级职务者须系统担任过一门本科生专业课程的讲授(当年入职者此项不做要求),并开设一次公开课,专家评议为优秀。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不含子刊),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0以上的科技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人文社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18年)》认定的顶级期刊,或在影响因子≥2.0SSCI期刊上全文发表原创性论文。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3.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福建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或教授。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5.经福建省认定的A类人才未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6.主持国家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2项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面上、一般、青年或西部)项目的(其中1项已完成)。

7.国家一流专业负责人。

8.主持并完成企事业横向课题不少于2项,到账经费理工科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单笔经费超过500万元,文科累计不少于400万元或单笔经费超过200万元(不含外拨及培训项目)。

9.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4项(第一发明人)并至少有1项实现了成果转化,且转化金额到账经费累计达500万以上的。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在中科院SCI刊源一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科院SCI刊源二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人文社科类

1)以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CSSCI收录不少于4篇(不含扩展版)。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3.经福建省认定的B类人才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省科研类引进生。

5.主持1项国家基金(面上、一般、青年或西部)项目的。

6.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

7.主持并完成企事业横向课题不少于2项,到账经费理工科累计不少于500万元或单笔经费超过200万元,文科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或单笔经费超过100万元(不含外拨及培训项目)。

8.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第一发明人)并至少有1项实现了成果转化,且转化金额到账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的。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属于同类及以上院校的引进人才,可申请聘任原单位所聘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教科研业绩,可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如实提交学历、资历、聘书、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行为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将申报材料公示一周(或五个工作日)后予以推荐。

(二)校职能部门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公示。职能部门资格审查的结果报校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或五个工作日)。

(四)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教科研业绩进行评议、认定,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推荐人选须获得学术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五)校聘委会研究。符合直接聘任条件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并投票表决。

(六)校党委会研究。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结果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校内公示一周(或五个工作日),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五、聘任职数

符合直接聘任的优秀人才,聘期两年内使用学校机动岗位的聘任职数,聘期结束后,该聘任职数应归还学校。学校每年调剂高级岗位的2%作为直聘职数(正副高为3.56.5,),若申报人员超过直聘职数,则按照其教科研业绩、在校年限等方面进行排序,竞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一)除当年引进人才外,校内优秀人才申请直聘的,原则上主持的横纵项项目、专利、获奖、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均应以三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论著、课题、奖项等可以计入)。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要求为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

(三)本办法中未载明,或国家、福建省市或学校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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