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313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推动我校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学[2020]52)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提升发展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一般持续至少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征集程序

1.各单位如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由设岗的单位填写《三明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3个工作日申请。

2.请各单位于1115日前将填写好的固定岗位登记表发送至2511863246@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南区学生活动中心212)。逾期未交视为无用工需求。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将最终设岗情况回复各单位。

三、相关说明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设定岗位数量,岗位性质应以助教、助研、助管为主,尽量减少体力型岗位数量。

2.各设岗单位要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3.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

4.勤工助学岗位配置需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70%10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50%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劳动报酬为15元。按月计酬,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求核定月工资。

6.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8-8398809     联系人:王家颖

 

附件:三明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9 

关于征集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pdf

附件:三明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docx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关闭窗口】
  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版权所有:福建省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方式:0598-8397933 邮箱:smxyxgt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