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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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5-15 |
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采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拨付,因此,该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授权支付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转帐业务,进行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银行转帐业务,使用财政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 第二条 工程采购、物品和服务采购,须经国家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投标政策的,按国家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投标政策进行。 第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支,该额度在年内可以累计使用,年终有余额的,财政部予以注销。 第四条 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专项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五条 本办法由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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