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19-05-15

为了保护实验室安全和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操作,特制定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尊重科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

第二条    新入室人员必需先接受安全教育。

第三条    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和有毒工作场所。

第四条   实行楼层安全管理员巡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安全员和实验室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加管理,严格实行专人保管。

第六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器在实验室内取暖、烧水、做饭。

第七条  大型电器设备要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必须设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擅自拆除。

第八条   使用有毒物质或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时,应在有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第九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电源损坏时,须通知办公室找专人负责修理。严禁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第十条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各团队指派专人保管。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离开实验室时,须关好门窗、电灯、风扇、空调和水管,以防发生漏电漏水事故。

第十二条  下班或节假日各团队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十三条  实验中如遇突发人身安全、火警等事故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疏导或及时报警。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实验室师生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在实验中必须按照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使用有毒、有害、腐蚀性和挥发刺激性试剂时,一定要做好身体防护,在规定的通风柜中谨慎操作。

第十六条  实验时如不慎将有毒、有害、腐蚀性试剂洒在实验桌或地上,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采取补救措施,以免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  对于使用过有毒、有害、腐蚀性试剂的实验器材,应及时清洗处理或进行消毒处理,避免影响后续使用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    严禁疲劳操作,不得留宿实验室,晚间往返宿舍与实验室应尽量结伴而行。

第十九条    注意保管好公共及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注意锁好门窗,以防被盗。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室外人员不得擅自入室。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师生必须牢固树立信息安全理念,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不文明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实验数据、科研资料的管理,定期备份,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防止病毒对电子文档的破坏。如遇病毒发作,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以便防范。

第二十五条  对于加密数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办公室须将房门钥匙(备件)放在实验室值班室,以备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打开房门,避免出现意外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所有教师、在本单位学习、做实验的学生、临时工均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详细阅读本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则,违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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