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提示】通告!三元区进一步严格发热患者就诊和居家人员管控

发布时间:2021-08-11浏览次数:618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发热患者就诊和居家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疫情风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和扩散风险,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严格发热患者就诊和居家管控通告如下:


一、关于发热患者就诊人员管控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均应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督促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医疗机构要选派具有临床经验和专业能力强的医师充实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分诊筛查出的所有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三明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患者,但要对前来就诊的上述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和报告,按照“车动人不动”原则,由专业车辆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严格规范发热患者就诊行为。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等不适症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发热门诊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前须主动报告发热情况,戴好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距离;患者及家属在就诊期间需全程佩戴好口罩;就诊时,应如实讲述患病和既往就医情况,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和居住史、与可疑人员的接触史等。

(三)严格执行发热患者的医疗管理。发热门诊对于所有就诊的患者,应详细询问患者临床症状、患者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必要检查;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在留观室留观、接诊过程严格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不得在发热门诊之外的诊室或病房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二、关于居家人员管控

(一)严格落实居家人员管控措施。对入境人员和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管控,在观察期间严禁外出。对省内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低风险区入(返)元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严格落实居家人员健康管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由所在村(居)工作人员负责,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境外入元人员7天,中风险地区入元人员14天),并在医学观察期间按要求进行第一天、最后一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实时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在监测期间按要求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各村(居)要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的包保责任,切实落实重点对象的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确保责任不落空。

(三)严格实施解除措施。解除居家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核酸检测必须由市、区疾控机构采取“双试剂双检测”方式进行,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各社区(村)应进一步加强居家人员管控,严控人员外出,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由属地及有关部门实施强制集中医学观察,相关费用自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监督作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和违规外出人员,举报电话:0598-8222885,8222843。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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