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精心部署、积极行动,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三明学院章程》自2015年经省教育厅核准以来,在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形势和高等学校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发展实际都发生了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章程进行修改,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和民主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依据《三明学院章程》《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严格按照提请、修订和报请核准等程序推进修订工作,已召开两次专题会,经校长办公会提议启动章程修订工作,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三明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学校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修订起草小组及写作专班,明确了章程修订提纲与任务分工。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校领导组成,修订起草小组由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各类师生代表及校外专家、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写作专班由主要职能部门的具体经办人组成。
此次修订,学校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稳定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校情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章程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面向校内外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既吸纳保留原章程中仍可指导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条款,又与时俱进地体现学校办学理念、改革经验、制度成果和办学特色,将章程修订工作与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六大攻坚战”重点任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学校治理、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发展规划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