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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 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  浏览次数:62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校内法律事务工作,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经学校研究,同意依托校内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且有法律工作从业经验的教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经党政办公室、人事处面向校内遴选,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聘请以下人员为法律顾问团成员:

姓  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龚  琳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860581546

杨振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

18005985238

付  婧

经济与管理学院

15980235394

郭晓琳

教育与音乐学院

13906987326

刘春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

18005985253

 

二、主要职责

1.依职权审查学校各类合同,协助各单位审核制定各类合同范本,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3.负责协同学校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学校各类外部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例如仲裁、诉讼、特殊事件的处理等;

4.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加重大项目的论证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书;

5.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6.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运行机制

法律顾问团审核实行分组专人负责制,即各单位合同审核及相关法律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负责制可依据工作量大小实行轮换。具体分组如下:

组别

联系人

联系单位

第一组

龚琳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所、美丽中国发展研究院

第二组

杨振新

党委统战部、保卫处(武装部)、机关党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第三组

付婧

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台港澳办公室

第四组

郭晓琳

校工会、人事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师范学部、体育与康养学院

第五组

刘春明

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三创学院、校友会、电子商务创业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三明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1964 )要求,加强与所联系法律顾问的相关涉法事务沟通,切实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