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 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校内法律事务工作,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经学校研究,同意依托校内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且有法律工作从业经验的教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经党政办公室、人事处面向校内遴选,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聘请以下人员为法律顾问团成员: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龚 琳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860581546 |
杨振新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8005985238 |
付 婧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5980235394 |
郭晓琳 | 教育与音乐学院 | 13906987326 |
刘春明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8005985253 |
二、主要职责
1.依职权审查学校各类合同,协助各单位审核制定各类合同范本,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3.负责协同学校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学校各类外部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例如仲裁、诉讼、特殊事件的处理等;
4.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加重大项目的论证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书;
5.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6.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运行机制
法律顾问团审核实行分组专人负责制,即各单位合同审核及相关法律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负责制可依据工作量大小实行轮换。具体分组如下:
组别 | 联系人 | 联系单位 |
第一组 | 龚琳 |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所、美丽中国发展研究院 |
第二组 | 杨振新 | 党委统战部、保卫处(武装部)、机关党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
第三组 | 付婧 | 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台港澳办公室 |
第四组 | 郭晓琳 | 校工会、人事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师范学部、体育与康养学院 |
第五组 | 刘春明 | 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三创学院、校友会、电子商务创业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三明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19〕64 号)要求,加强与所联系法律顾问的相关涉法事务沟通,切实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