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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3-01-23 阅读次数:173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增列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基本条件》(闽教高〔20135号)有关规定,增列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校应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二、学校工学类专业占本科专业和工学类学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比例均达55%以上。

三、学校拥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达5个以上。

四、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比例70%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20%以上。

五、学校拥有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开发基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达5个以上。

六、学校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七、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达4000万元以上。

八、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1.2万元以上,其中工学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1.8万元以上。

九、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8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