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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自治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06 阅读次数:513

德国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副校长:依法治校--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自治与管理

转自: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

  德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高等教育法,每个州的大学管理基础原则都是相同的,细节上可能会有些不太一样。今天在分享当中我以巴伐利亚州为例讲述一下大学法是如何有效管理大学的。

  德国的大学法给大学的管理很多自由,很多空间让它创新,学校以学生和教授为主要的群体,核心是专注于服务这些人,今天要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德国大学如何聘用教授。巴伐利亚州大学法规定了每个相关主体以及几个部门,大学核心管理层,包括大学的校长,副校长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教职员工还有教务处的管理人员,学校的管理,就比如在我们学校我们是一个应用技术大学,我们学校的管理任务,是要决定我们的战略职责,并且我们还要制定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展的目标,此外我们还要跟州教育部共同达成协议,组织架构,另外我们还要聘用和解聘学校里面的一些教职员工包括院长系主任等等。当然校长在大学管理中还是代表最高的职位,那么他会去监督我们所有的教授,要草拟出大学目标方针和原则。我们的校长的选举一般来说校长任期是12年,他会由学校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在12年之后还是可以有可能连任到最长12年的。我们对校长的要求必须是教授级别,并且他们必须要有相关的经验,比如说他负责某一个重要的院系,比如国际事务处的处长等等,校监和执行校长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首位职位,他就会去监督整个教育的过程。执行校长可能跟其他国家的制度不太一样,我们学校评议会的成员都是谁呢?

  这个评议会一般来说是有实名校内的成员组成,学校大多数都是,这个评议会会决定大学的法律条款,特别是与学术项目或者是与考试相关的一些条款。我们还有大学委员会,一般来说也是由实名校内的员工组成,一般来说他们都是作为一个各行业的代表来参与到大学委员会中。这个大学委员会是作为一个监事会的形式存在,起到监督的作用,他会决定大学的基本条例,比如说会有一些新的学术项目,这些都是由委员会来决定。这些大学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各行业的代表,他们会共同来决定大学的重要事项。

  第二,德国大学的自治规划与政府的管控。总的来说学校都享有自治的权利,大学法会帮助学校的一些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大学的管理层是我们大学法服务的主要对象,他们有很多机会做决策,并且做一些创新。有了这样的大学法之后,学校会享有很高的自治权,他们自己有权来决定他们自己学校的一些政策,并且他们在运营方面是具有自己相应能力的。巴伐利亚州政府只是对州这一层面的决议和规划进行负责,很多监管权利它只是保留了一定的监管权利,但是学校还是享有很大自治权的。大学自治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向: 

  学校可以自主决定内部结构,比如说技术校园一些研究结构,法律还允许学校自己决定管理结构;另一方面体现大学自治的校长监督教授,聘任教授,这是表现出学校自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另外就是学校的学习研究和考试的规则,都可以由学校自己来批准决定。学校有权利自己决定按照教职员工的绩效来发放相应的薪资福利。大学法是允许学校和不同的行业进行合作,比如说这个学校可以自己去制定一些规则,在上一层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来制定自己的一些规则和条例,另外大学法只是在某些方面起到放缓管理的作用,在预算方面,在普通预算方面没有哪一部分的钱是可以反复移动、反复用的。州在预算方面就会比较大,因为这里他们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通过这个体系储存,所以就限制了管理的灵活性。大学也负责启动一个新的学术项目,但是由州教育部来做最终的决定,这样做这个目的是课程设置是可以在者的层面上得到协调,比如说再一个竞争的过程当中,州教育部是有权收回这个项目的。当然教育部门通常会根据达成的协议来确定法规规定,这个其实也是限制了大学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