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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7-10 阅读次数:1314

发展规划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1.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年度任务的分解、实施监控与评估,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类子规划和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学校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统一发布学校综合数据信息,上报各类相关统计报表,编制学校统计分析报告。

3.负责组织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协助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政策、战略项目的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和协调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学校教学质量、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开展的评估与认证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统计与分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各类质量数据,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研究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律,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和应用型学科的遴选、申报、管理和评估工作。

3.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

4.加强与联培单位的沟通交流,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5.负责学科(学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队伍的遴选、管理及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强化学科质量监测与保障,编制《三明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8.跟踪国内外学科建设动态,定期征求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点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指导与服务。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