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4 阅读次数:64次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校教育科学及相关学科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应当申报。
2.去年申报未获得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人、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人在修改、完善原文本的基础上予以申报。
3.加大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暂定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
4.各学院推荐申报2项及以上,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申报。课题申报立项情况将列入年底考核之中。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组织申报。2020年12月30日前,各申报人将《申请书》、《活页》、《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查表》(电子版)发到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处,各单位整理和汇总申报材料。
2.各单位组织审查。 2020年12月31日-1月5日,各单位科研负责人根据《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见附件)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并请各单位组织专家辅导,提升申报质量。
3.各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1月6日前,各单位科研负责人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高教所办公平台。电子申请书文档命名:“申请书-学科分类-课题类别-姓名-单位-课题名称(例如:申请书-高等教育-国家一般-张三-三明学院-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发展路径研究)”;电子活页命文档命名:“活页-学科分类-课题类别-课题名称(例如:活页-高等教育-国家一般-张三-三明学院-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4.高教所组织评审。2021年1月7日-1月16日,高教所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5.课题主持人完善申报材料。2021年1月17日-待定(以正式通知为准)),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正式申报通知要求等修改和完善文本。
6.各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根据正式通知要求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送至高教所(行政楼508室)。
三、申报须知
1.项目申请人参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及《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等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文本。
2.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度正式通知公布后做相应调整,根据课题指南、最新年龄截止日期与申报文本及要求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
附件: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预申报材料
三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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