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章程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69

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效整合和调动洁净煤气化关键技术领域相关的教学与科研优势力量,切实服务于海西高端能源、化工战略需求,由三明学院牵头,联合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大学,以及江西昌昱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顺隆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协同成立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为明确中心的性质、宗旨、组织与任务,确定运行机制体制,保障中心工作的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中心战略目标和建设发展任务,特制定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业务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面向海西能源、化工产业以及区域所面临的洁净煤气化公共关键技术、人才发展的重大需求,汇集区域内优势高校和企业,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在原有科研平台基础上,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及合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协同创新模式与新机制,聚集和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攻克一批制约海西区域能源、化工行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将其建设成为海西乃至国内高水平的洁净煤气化创新中心、研发基地和产业孵化阵地,全面提升合作单位人才、学科、科研创新能力。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协同创新体系,形成创新联盟,建立区域性洁净煤气化关键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平台,带动福建省能源、化工科学与拔尖创新应用型人才的迅速发展,推进特色鲜明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建设进程;通过研究与创新,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支撑区域洁净煤气化生产和产业化工程;为探索应用型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新思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心核心机构是中心理事会、中心技术委员会、若干研究部和综合办公室。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由中心各联盟单位共同推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中心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审批中心发展战略与研究方向;审议批准中心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聘任技术委员会成员、中心主任和各研究部主任;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技术委员会,为中心技术决策与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研究方向、人才培养、参与人员提出建议,组织对研究人员考核,形成评议结论。对外合作和中心的其他重大学术活动等。成员由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第八条中心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中心运行和资产管理,中心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与聘任,根据技术委员会提交的研究人员考核评议结论对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待遇予以调整,代表中心签署各类法律文件,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招聘和任免研究部主任,提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每年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主任任期五年,由中心理事会提名,牵头单位聘任。

第九条中心设若干研究实验室,各研究实验室设主任1名,配合中心主任完成协同创新工作,由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专家担任。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对中心主任负责,任期4年。具体负责本研究的技术攻关方向确定和资源分配、人才培养、本部研究人员考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提出研究人员聘用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提交研究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中心综合办公室为中心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协助中心主任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为中心提供服务支撑;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进展汇报会,形成中心年报。编写中心工作简报,提供信息资源和中心重要活动与科研进展。年报和简报向理事会、技术委员会报送。

第四章人员聘任与管理

第十一条以项目为导向,组建高效精干、动态开放的研究团队,以前期成果、在研课题、项目等为依据,由各项目负责人牵头推荐团队成员,经中心技术委员会讨论,确认各方向核心成员和综合人才梯队。中心人员实行自然流动、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团队成员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遴选,组成科研团队。在团队成员招聘过程中,将在人事制度方面给与一定的倾斜政策,不拘泥于学历、资历和人事关系的限制。

第十三条为保证引进人才能够潜心于科研,为其营造宽松的学术空间,推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各研究团队在聘期内不给与任何形式考核、评比的干扰,聘期即将结束时,通过“同行评议制”决定人才的去留。

第十四条中心行政服务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由中心根据需要择优聘用,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五条岗位聘任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人事关系仍属其原单位,在聘任单位可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待遇,所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中心的定期考评。

第十六条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原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个人申请或因学术道德等问题,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评估与激励

第十七条技术总体评估包括中心整体科研影响力评估、科研团队的学术与技术水平评估。中心是以洁净煤气化技术及产业链相关的清洁、高效与节能技术为主研究和教育实体,主要依据能源、化工领域的创新业绩和对专项的贡献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和技术委员会的建议意见。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评估主要考察团队拔尖创新人才能力培养、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和辐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理事会以审核年度报告的形式对中心进行年度考核,中心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中心工作年报》报送理事会,理事会根据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身工作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中心共建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联合设立开放创新基金,对科研主攻方向急需启动但尚未获得外部资源支持的研究课题,进行自主项目支持。

第二十一条中心设立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聘任期内取得重大成果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和细则由中心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合作联盟联合制定。

第二十二条由上级主管部门每五年一次,对中心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运行管理进行整体评价。

第七章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心经费主要来源由政府财政拨款、及联盟单位自筹经费的支持、以及各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获得的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人)负责制;依据《章程》制定中心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心的改革计划方案安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合理使用各类经费。

第二十五条中心资产属国有资产,按照各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对中心可能涉及的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由中心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本章程中的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形成各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需要时,附件约定的相关内容可在章程修订时一并纳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