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294

福建省洁净煤气化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由中心各联盟单位共同推举产生,并报请中心上级管理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等批准并备案。

第二条理事会由中心各联盟单位联合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主任由中心牵头高校三明学院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各联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机制:

1、以理事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策意见。

2、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主持时,由主任指定的相关副主任代为主持。

3、理事会形成的集体意见,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全体会议应该形成会议纪要,全面反映出席会议成员的咨询意见。

4、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和集体决策意见由理事会主任签发。

5、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1、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交中心战略决策与执行报告,下达并执行各主管部门的政策与建议;

2、中心机制体制改革的协调推动、政策支持、指导督促;

3.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变革;

4.提名并聘任中心主任;

5.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

6. 审批中心发展战略规划;

7. 审核中心年度报告;

8.促进资源集成,创造发展环境。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和相关工作经费,列入中心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主任可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对理事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八条中心理事会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第九条本条列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