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212

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为了使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能高效安全地运转,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中心的管理工作。

一、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

1、做好中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中心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有可靠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4、未经中心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5、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6、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7、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8、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置。

9、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11、维护安全人人有责, 离开实验室前, 应认真检查电源、水龙头、门窗安全。

二、中心设备与设施管理

1、中心的设备与设施,均为国家财产,使用者应本着爱护节省的原则,小心使用,杜绝任何不安全因素,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方便大家共享使用。

2、中心实验室管理员要对仪器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仪器防尘、防潮、防蚀等工作。

3、使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必须事先与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做好预约登记工作,管理人员将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安排。到达约定时间却因故没有及时使用的预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下一个预约者使用该仪器。

4、使用仪器前,必须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使用仪器后,仪器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方能离开。如果在使用后擅自离开,管理人员或下一个使用者使用时发现故障,则由登记记录中的上一位使用者负责。

5、使用仪器时, 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要尝试自己动手维修。

6、不慎损坏仪器时,应如实汇报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报损单,酌情赔偿。

7、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每学期对中心设备设施清查,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对设备的报损、报失应该报中心负责人备案,并在有关账目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