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科研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课题组负责人签字;
3、本中心管理人员和中心主任签字;
4、准许进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负责人及仪器负责人联系实验事宜;
5、从事实验工作前,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6、在完成实验后若需要再次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再次登记。
二、工作人员条例
1、中心工作人员为教师、科研人员、客座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等,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中心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中心实验室做科学研究的各类科研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计划使用的工作台、仪器、使用时间等,以便实验室统一安排;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
3、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4、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材料。个人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
5、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有害试剂、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不准戴手套开启冰箱、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或特殊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倒入不同的污物桶内。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如若违规,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获得实验室批准后才能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应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损坏仪器者填写“损坏物品登记册”,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赔偿。
7、中心实验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8、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实验室整洁。每日实验负责人和参试人员在做完实验后应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及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9、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和通报,违犯规章制度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三、实验负责人职责条例
选拔责任心强、认真细心的人员为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不到位、不负责的予以撤换。各实验室负责人应遵照下列职责条例执行:
1、实验室负责人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该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保证所管理仪器设备的安全。定期对实验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于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3、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汇报本室工作和仪器使用情况,并记录每日实验室运行情况。
4、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起监督作用,坚决拒绝外来人员入内。如发现外来人员在实验室使用仪器、药品,首先追究实验室负责人责任,其次是仪器负责人。
5、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仪器使用说明书原件,钻研仪器使用、维护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仪器正确操作使用和仪器正常运行。
6、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仪器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
7、负责检查仪器使用的登记,检查仪器使用后的清洁卫生。
8、对出现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负责联系维修事宜,在维修前,首先由维修人员界定损坏原因,并签字;维修过程中,仪器负责人必须全程在旁守候,记录维修起、止时间、更换新零部件的名称、型号和价格,并回收废旧零部件存档,这些将作为支付维修费的依据。
9、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干净的实验环境,加强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10、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灯光、水电的维护工作,在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1、中心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统筹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主要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并对社会实行有偿开放使用。各类研究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中心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后,发给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证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3、实验室要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4、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5、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6、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五、实验药品管理条例
1、药品集中购买、保存和管理,由专人负责。
2、药品进入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
保管。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4、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5、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
(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6、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7、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8、所有药品按英文子母顺序放置。
9、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10、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11、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扔乱弃。
12、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3、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六、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由中心统一采购。凡采购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2、对购进的剧毒化学品详细登记,注明其名称、数量、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
3、剧毒化学品存放于化学药品室专用保险柜中。
4、实行双人验收、双人记帐、双锁、双人领取管理。
5、建立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注明实验名称、剧毒化学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时间。
6、保管员应严格按登记的数量付给剧毒化学品。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学品,送交剧毒化学品保管员,保管员应及时将其入柜。
7、不允许私自携带剧毒化学品进、出入实验室。违着追究相关责任。
七、 “三废”处理规定
1、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会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把有毒气体排向高空。
3、实验室应设废液桶,实验过程的废液要倒入废液桶,千万不能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实验结束后,经处理后统一倒入废液处理池。
4、建一个符合要求的废液处理池,对废液处理池中的废液经常进行监测,不符合排放要求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5、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八、安全和防火制度
1、实行中心领导负责的安全、防火责任制,要落实到人。加强防火、防爆、防盗、防灾害事故措施。
2、加强防火设施的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或随意挪用消防设备。
3、保持消防通道、楼道的通畅,不准擅自在其范围内堆放杂物。
4、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不准使用违禁电器(电炉、电热汀、热得快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违禁电器,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使用手续,使用时要专人看管,做好防护工作。
5、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有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对领用的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取、使用制度,并配齐必要的防火、防爆、防辐射等安全装置。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做好废弃剧麻、剧毒品及有放射源废物的处理。
7、实验室管理员应随时监督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来中心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外单位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一律视为客座研究人员。
2、开放课题经费采用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中心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3、客座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种活动。
4、实验室客座人员应完成其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所交待的研究任务与工作,直接对研究组负责人负责。
5、课题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在入室前双方协商并签署合同。
6、尊重实验室的知识产权,未经同意不得拷贝和传播与本人研究无关的软件和资料。
十、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1、中心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省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作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2、凡需来中心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中心方可接待。
3、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
4、在接待工作中,应当做好接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