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150

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洁净煤气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的要求。

1 人员和组织

1.1 人员

1.1.1 实验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1.1.2 实验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污染试验系统。

1.1.3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适合其工作性质的工作服。

1.1.4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1.2 组织

1.2.1  课题负责人提出全面的试验方案,经试验负责人签署。

1.2.1.1 确定课题的参加人员及分工。

1.2.1.2 实施试验方案。

1.2.1.3 一旦发现影响实验质量和可靠性的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作好记录。

1.2.2 由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质量保证系统,负责监控实验,确保设备、仪器、人员、方法、操作、记录和质量符合本规范。

1.2.3 按照实验计划,在人力、财力、设备和材料得到充分保证,确保及时和准确地完成实验设计中所规定的研究项目。

1.2.4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资料的分析、解释,起草有关文件和试验报告。

1.2.5 试验全过程资料归档。

2 实验室

2.1 试验和试验装置

2.1.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装备。各试验装备应合理安放,以利于操作、检查、清理及保养。

2.1.2 每项试验和试验设备应保存记录,记录应包括:

2.1.2.1 该项试验设备的名称;

2.1.2.2 制造厂家及型号标志;

2.1.2.3 收到日期;

2.1.2.4 启用日期;

2.1.2.5 电源设置;

2.1.2.6 维护细节;

2.1.2.7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2.1.3 每项试验和试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应妥善保存,并应方便使用,实验装置只应由批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操作。

2.1.4 装置任何部分出现超负荷,或使用不当,或结果可疑,或由检定及其他方法判定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并记录备案。如果是实验装置,还应经检定校正合格后才能使用。

2.2 检验方法及程序

2.2.1 实验设备应有说明机器的正确操作,检查、调整及整理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便于工作人员查阅和使用。

2.2.2 试剂与溶液

2.2.2.1 实验室内的所有试剂与溶液应用标签标明其性质、浓度、保存要求及失效期,特殊试剂应用指定容器保存。

2.2.2.2 变质或过期的试剂与溶液不能使用。

2.2.2.3 试剂与溶液(特别是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在称取和使用时防止造成污染和变质,保持试剂与溶液的专一性质。

2.2.2.4 接收与取出试剂的量及日期应记录存档。

3 方案设计与实施

3.1 方案设计

3.1.1 每项试验应有书面的设计方案,包括:

3.1.1.1 试验项目名称及研究目的;

3.1.1.2 试验项目来源;

3.1.1.3 试验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1.1.4 所用试验系统;

3.1.1.5 所用试验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以及测定项目;

3.1.1.6 试验材料数量、途径;

3.1.1.7 试验记录;

3.1.1.8 出现不一致的结果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

3.1.1.9 拟用的统计学方法。

3.1.2 设计方案认可后,任何更改及更改原因应由试验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并与原方案一同备案保存。

3.2 试验的实施

3.2.1 试验的实施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3.2.2 应妥善保存试验记录,便于进一步的研究。

4 记录和资料

4.1 除自动分析测试系统得到的资料外,所有观察和计算应立即用墨水笔清楚地记录下来,由记录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记录资料的任何更改应注明原因、更改日期并签字。自动分析测试系统得到的资料应由操作者签字并注明日期;更改自动分析测试系统记录的资料时,应由试验负责人认可,注明原因,更改日期并签字。

4.2 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4.2.1 试验获得的所有原始数据、文件、设计方案、阶段性报告及总报告应存档,以便于查阅。

4.2.2 记录和资料应有指定存放地点,并由档案负责人管理,查阅档案应事先得到批准。

4.2.3 记录和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5 试验报告

5.1 实验室所完成的工作应有全面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陈述试验结果及所有有关情况。

5.2 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5.2.1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试验的起止日期;

5.2.2 统一的试验报告顺序编号;

5.2.3 试验报告应标明页码;

5.2.4 试验方法和程序;

5.2.5 试验分析所用的统计学方法;

5.2.6 试验结果和结论;

5.2.7 课题负责人姓名,所有其他参与试验的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姓名;

5.2.8 对试验报告负有核验责任的有关人员签名及日期;

5.2.9 总报告应由试验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5.2.10 总报告需修改或补充时,应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明确需修改或补充的部分,说明原因,签名并注明日期。

6 环境

6.1 实验室应采取统一登记制度以保证得到良好的管理。

6.2 实验用品及废弃物处理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6.3实验玻璃仪器使用后应洗净烘干,放回玻璃仪器存放处。试验仪器应按仪器操作规范擦试干净,盖好防尘罩。

6.4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试验工作的要求,试验前后都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7 实验室安全

7.1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7.2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一切实验均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措施。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7.3实验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懂得基本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7.4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气体等要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

7.5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6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禁止私拉乱接。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7.7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假日加班做实验须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7.8出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7.9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