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学位服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36

三明学院学位服用管理办法

 

为保障学位服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方便学生借用学位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出席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时所穿着的正式礼服。我校学位服仅限上述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场合穿戴。

第二条 我校学位服分为普通类理科学位服、普通类文科专业学位服和普通类工科专业学位服三类,各毕业生需穿戴与各自专业相符的学位服。且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见附件1)穿戴。

第三条 我校学位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存放和管理,包括添置、清洗、保管和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每年五月中旬至六月底,国有资产管理处以通知的形式规定具体归还时间,借用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否则视为遗失。
   第五条  以学院(部)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使用,借用时填写《三明学院士学位服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领取学位服后请当场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服装配备是否齐全等情况。检查无误即签字确认,如领取时发现服装有问题须当时提出,未声明者后果自负。

第七条  归还时须清点好服装配备并装在原包装袋内各学院负责人在确认学士学位服完好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三章 赔 偿

 借出服装凡出现遗失、污损需由借出学院或个人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如下:学士袍80元/件专用袋5元/个、垂布15元/条、学士帽15元/顶、流苏5元/个。

本办法自200910月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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