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单位报送2024下半年度
自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采购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二级采购单位组织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3〕51号)相关规定,请贵单位将2024下半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汇总上报,通知如下:
一、汇总范围:2024下半年度(截止到2025年1月12日)本单位自行组织的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二、方式方法:
1.单位梳理: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年度本单位自主采购项目,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整理归档采购资料,并报送过程材料。
2.移交采购档案:各单位将规定时限范围内采购项目档案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过程需严肃认真,不得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
2.各单位在2025年3月7日前将《三明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自查表》(加盖盖章)报送至行政楼2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安鸿霞老师OA。检查范围内采购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4.逾期未缴交材料,根据制度规定,拟将情况汇总到校纪检监察部门。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