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单位报送2024下半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10

于二级单位报送2024下半年度

自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二级采购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二级采购单位组织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3〕51号)相关规定,请贵单位将2024下半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汇总上报,通知如下:

一、汇总范围:2024下半年度(截止到2025年1月12日本单位自行组织的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二、方式方法:

1.单位梳理: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年度本单位自主采购项目,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整理归档采购资料,并报送过程材料

2.移交采购档案:各单位将规定时限范围内采购项目档案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过程需严肃认真,不得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

2.各单位在2025年37日前将《三明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自查表》(加盖盖章)送至行政2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安鸿霞老师OA。检查范围内采购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4.逾期未缴交材料,根据制度规定,拟将情况汇总到校纪检监察部门。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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