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浏览次数:6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我校涉密采购工作,加强涉密采购项目管理,确保涉密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涉密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密采购范围

涉密采购项目的范围参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采购审查

(一)项目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学校保密部门审查。

(二)保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负责上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三)经上级单位审核认定的涉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经认定核准的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组织涉密采购活动。

(四)涉密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部门应第一时间将采购合同书原件(并附保密协议)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三、本通知自2026315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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