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学习
发布时间:2026-03-30  浏览次数:28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升采购效率,3月30日上午,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文件的学习会。




  会上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目的意义以及这部法律的重要条款和适用范围,并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福建省、三明市有关文件规定业务知识及实际案例,充分了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通过本次学习培训,旨在不断提升招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强化申请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招标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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