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次数: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严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规定,健全校内招投标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杜绝违规操作,保障学校基建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升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就我校基建招投标管理相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法规学习,筑牢合规履职基础,全校各部门、经办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及福建省、三明市招投标相关配套文件与管理规定。全体相关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工程招标全流程程序、资质条件设置、评标管理等核心规范要求,持续提升专业业务能力、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履职。
   二、规范招标流程,坚守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学校基建招投标项目,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规模、项目特性等实际情况,科学合规选定招标方式与评标办法。统一全校基建项目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全面取消三明本地龙头、本地国企优先中标等各类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杜绝人为设置门槛、干预招标结果的行为,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三、严格审查管控,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标条件设置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估审查,精准合理设定投标人资质、业绩、能力等资格要求,杜绝不合理、限制性准入条件。持续优化评标办法编制工作,完善投标人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考量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服务能力、项目方案等核心指标,摒弃片面评审模式,全方位保障我校各类基建招标活动合法合规、透明规范,营造公平竞争、公正有序的招标工作环境。
   请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严守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杜绝各类违规招投标行为,全力推进学校基建项目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发展。

 

特此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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