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明德、明理、明志”的校训精神,挖掘和塑造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挖掘我校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管理服务、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团结合作、促进和谐中的榜样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大学生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文明守纪的校园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评选机构
为使“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学校成立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学工部、团委。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廖景榕
副主任:张新文、秦玮
委员:李莉星、杨玉钗、李洪选、赖祥亮、叶志鹏
杨业辉、赖文忠、颜建军、官丽雅、王仁章
邹晓芟、林光初、蔡亚才、钟艳、方斯实
陈皓、范钦龙、潘青飞、黄建总
评审办公室主任:秦玮(兼)
各学院设立初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推荐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入学满一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17级)。
四、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政治坚定,思想进步。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明礼诚信,行为文明,道德品质好。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前茅,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在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科学素养。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较高,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工作和团学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6.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品德高尚,弘扬正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事迹产生积极影响。
7.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学校要求的过级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过校奖学金。
8.曾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9.无违纪处分记录。
10.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无不达标。
五、评选程序
(一)成立初评工作委员会
各学院设立初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成员由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具体推荐评选工作。
(二)候选人推荐、报送候选人由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评议推荐。各学院报送人数不超过3人。
各学院广泛宣传、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经初评工作委员会组织初评,在学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方可报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被评为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的同学不再参评。候选人按要求填写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报名表,撰写事迹材料(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需用Word文档制作排版,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四号仿宋字体,正文行间距24磅),填写量化得分表,并附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纯成绩排名表等相关支撑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签字)。所有材料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提供材料作为量化评选的参考依据。
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评选材料: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纯成绩排名表、学院推荐人汇总表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及个人证件照(电子版)、个人生活照(2张,非艺术照、高像素,电子版)报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07)。电子版发送至占江平老师办公平台。
各学院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三)审议、确定候选人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议和评定,参照评选材料,按照量化审核得分高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宣传、公示正式候选人利用橱窗、展板、广播、报刊、网络等校内新闻舆论阵地,做好候选人的宣传工作,对候选人名单及资料进行公示;制作先进事迹VCR,在图书馆门口LED屏滚动播出;候选人事迹介绍在南北校区展示,广泛征求老师和同学对候选人的意见。候选公示期间,经师生反映,评审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对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五)评审全校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习先进事迹,组织全体同学通过易班网(wap版、app端)进行十佳大学生评选投票。评审工作委员会通过事迹宣讲会、查阅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六)成绩计算候选人成绩=量化成绩(30%)+学生易班投票成绩(20%)+学生现场评审(20%)+评审工作委员会现场评审成绩(30%)。
(七)学校审定根据候选人评选得分高低,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获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八)表彰奖励“十佳大学生”是校内评定的学生最高荣誉,学校审定后,举行颁奖典礼,予以隆重表彰,授予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元。授予其他10位入围候选人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切实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有效载体。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抓紧抓好评选推荐工作,保证评选活动圆满成功。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专题会议、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有效形式,在学院内广泛宣传评选精神,加大宣传、发动的范围,开创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评选活动的被认同度和知晓度,引导广大师生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三)大力弘扬先进。要主动发现、挖掘典型,宣传优秀事迹,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炼三明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报纸、橱窗、专题专访、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价值追求,扩大先进典型影响力,促使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保证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的有关规定和量化标准,组织好在全体师生中的公示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评选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先进性和全体师生的意愿。
(五)评选教育结合。要把评选“十佳大学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附件:1.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量化指标
3.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量化得分表
4.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汇总表
三明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性别 | 院别/专业 | 学号 | ||||||||||||||||
政治 面貌 | 担任社会 工作职务 | 纯学业成绩排名/班级人数 | ||||||||||||||||
先 进 事 迹 | <!--[if !supportLists]-->1、<!--[endif]-->请附纸书写,字数2000以上 <!--[if !supportLists]-->2、<!--[endif]-->以第三人称叙述,采用写实方式,突出事迹,请勿写成个人鉴定。 <!--[if !supportLists]-->3、<!--[endif]-->在材料的第一部分将个人曾荣获的表彰、奖励、荣誉等有关内容单独成文,并写在 最前面。
| |||||||||||||||||
班级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 |||||||||||||||||
二级 学院 意见 |
(盖章) | |||||||||||||||||
初评 小组 意见 |
(盖章) | |||||||||||||||||
评 分 结 果 | 个人量化得分 | 学院 审核得分 |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得分 | 是否正式候选 | 学生评审 | 分数 | 得分 | 评审委员会评审 | 分数 | 得分 |
最后得分 | 最后名次 | ||||||
评 委 会 意 见 |
(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二份,规范填写,不改变格式。
附件2:
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量化指标
评估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学习成绩(25分) | 学习成绩为纯学业成绩(为必修课程,不含任何选修课程),按在校期间各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排名,计算方法:[(班级人数-名次)除班级人数]乘分值。 附各学期班级纯学业成绩综合平均排名表。 | 25分
|
获得荣誉(20分) | 中国自强自立之星或提名奖,国家级先进个人 | 15分/项 |
省优秀共青团团员或共青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12分/项 | |
省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市级优秀共青团团员或共青团干部,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10分/项 | |
市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校自强自立之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 6分/项 | |
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勤联干部、优秀志愿者协会干部 | 3分/项 | |
各二级学院评选的各类优秀个人、校优秀社团成员、校优秀协会会员 | 2分/项 | |
计算方法:获得1次乘系数1,获得2次乘系数1.2,2次及以上次数获得的依次递加0.2个系数,即:分项分值*(1+系数递加值)为该项最终得分。以上各项奖励均须有发文表彰颁发的证书,学生组织、协会、部门自行颁发的不计。 | ||
社会工作(10分) | 省学联主席团成员 | 10分 |
省学联理事 | 9分 | |
市学联主席团成员 | 8分 |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7分 | |
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易班工作站主席团成员,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大队长和副大队长,校勤工助学联合会会长和副会长 | 5分 | |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易班工作站部长和副部长(队长和副队长),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和办公室主任,校勤工助学联合会部长和副部长 | 4分 | |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易班工作站干事(组长和副组长),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部长和副部长(组长和副组长),大学生新闻通讯社社长和副社长,学生膳食委员会会长和副会长,其它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其它校级学生组织名称如下: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协会等) | 3分 | |
学生自律委员会卫检队和督察队组员,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干事(组员),大学生新闻通讯社部长和副部长,学生膳食委员会部长和副部长(组长和副组长),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部长和副部长 | 2分 | |
学生膳食委员会干事(组员),大学生新闻通讯社干事,图书馆义务馆员 | 1分 | |
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易班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学生党建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 | 4分 | |
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易班工作站部长和副部长,学生党建工作室部长和副部长,勤工助学联合会会长和副会长 | 3分 | |
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易班工作站、学生党建工作室干事,勤工助学联合会部长和副部长,其它学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2分 | |
班级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班长和副班长 | 3分 | |
班级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 2分 | |
舍长 | 1分 | |
担任省市、校级和院、班级职务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一项分数。班级职务另外加分,按每项得分的30%计算,班级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取最高得分项的30%计算。所担任职务须由校团委、院党总支或团总支、班级辅导员认定,以向上一级直属部门报备的名单为准。 | ||
创新实践(15分) | 国家级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 | 12分/项 |
省部级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 | 10分/项 | |
发明专利 | 9分/项 | |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 8分/项 | |
较好完成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 4分/项 | |
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取得重大成果 | 5分/项 | |
参与导师科研课题 | 3分/项 | |
科研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一级)期刊、国际学术期刊 | 9分/项 | |
科研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 | 8分/项 | |
科研论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期刊、全国性和省级报纸、国际性学术会议 | 6分/项 | |
科研论文发表在全国性学术会议 | 4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际特等奖 | 9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际一等奖、其他类竞赛国际特等奖 | 8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际二等奖、其他类竞赛国际一等奖 | 7.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际三等奖、其他类竞赛国际二等奖 | 7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家级特等奖、其他类竞赛国际三等奖 | 6.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其他类竞赛国家级特等奖 | 6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其他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 5.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其他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 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省级特等奖、其他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 | 4.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省级一等奖、其他类竞赛省级特等奖 | 4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省级二等奖、其他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 3.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省级三等奖、其他类竞赛省级二等奖 | 3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校级特等奖、其他类竞赛省级三等奖 | 2.5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校级一等奖、其他类竞赛校级特等奖 | 2分/项 | |
其他类竞赛校级一等奖 | 1分/项 | |
其他获奖 | 0.8分/项 | |
专业性学习竞赛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网络教学竞赛、机器人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和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竞赛参与者按校级一等奖计分。其他类竞赛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计分。全校体育运动会认定打破学校及以上记录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计分。 | ||
集体奖、优秀奖和组织奖不加分,仅作评选参考;一份证书有多个单位的公章以级别最低的加分,部分活动奖励不分等次如十佳歌手、十佳主持人,按一等奖加分,优秀歌手、优秀主持人按其他获奖加分。以证书为准。 | ||
志愿服务(10分) | 寒、暑期社会实践省级优秀服务队 | 队长10分队员5分 |
寒、暑期社会实践市级优秀服务队 | 队长8分队员4分 | |
寒、暑期社会实践校级优秀服务队 | 队长6分队员3分 | |
省级优秀志愿者 | 8分/项 | |
省级社会实践队 | 队长6分队员3分 | |
市级社会实践队 | 队长4分队员2分 | |
校级社会实践队 | 队长3分队员1分 | |
参加市级大型活动,荣获优秀志愿者称号 | 6分/项 | |
参加校级大型活动,荣获优秀志愿者称号 | 4分/项 |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 0.2分/小时 | |
省、市、校实践队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获得先进集体或个人以证书为准;参加志愿服务,以志愿者证或福建省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系统登记情况为准。 | ||
素质拓展(20分) | 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证书者、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 | 6分/项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非英语专业六级优秀者、英语专业八级优秀、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非师范类普通话一甲 | 6分/项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不含有过级要求的专业)三级、非英语专业六级合格者、英语专业八级合格、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师范类普通话一甲、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非师范类普通话一乙 | 5分/项 | |
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不含有过级要求的专业)二级、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A、英语专业四级优秀、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师范类普通话一乙、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非师范类普通话二甲、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话一甲 | 4分/项 | |
非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者、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B、非汉语言专业师范类普通话二甲、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非师范类普通话二乙、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话一乙、其他专业技能证书 | 3分/项 | |
非汉语言专业非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师范类普通话二乙、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话二甲 | 1分 |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中级证书 | 5分 |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初级证书、省部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行业技能培训获中级工证书 | 3分 | |
省部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行业技能培训获初级工证书 | 2分 | |
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项计算,不累计。 | ||
注:1、参照量化标准,分点分项目计算得分。具体材料发生时间必须是注册三明学院学籍后的。
2、如有其他量化指标以外的项目,请另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得分不能超过评估项目总分。
附件3:
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量化得分表
姓名:学号:
评估项目 | 具体内容 | 得分 |
学习成绩(25分) | ||
学习成绩为纯学业成绩(为必修课程,不含任何选修课程),按在校期间各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排名,计算方法:(班级人数-名次)除班级人数再乘分值。附各学期班级纯学业成绩综合平均排名表。 | ||
获得荣誉(20分) | ||
计算方法:获得1次乘系数1,获得2次乘系数1.2,2次及以上次数获得的依次递加0.2个系数,即:分项分值*(1+系数递加值)为该项最终得分。以上各项奖励均须有发文表彰颁发的证书,学生组织、协会、部门自行颁发的不计。 | ||
社会工作(10分) | ||
担任省市、校级和院、班级职务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一项分数。班级职务另外加分,按每项得分的30%计算,班级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取最高得分项的30%计算。所担任职务须由校团委、院党总支或团总支、班级辅导员认定,以向上一级直属部门报备的名单为准。 | ||
创新实践(15分) | ||
集体奖、优秀奖和组织奖不加分,仅作参考;一份证书有多个单位的公章以级别最低的加分,部分活动奖励不分等次如十佳歌手、十佳主持人,按一等奖加分,优秀歌手、优秀主持人按其他获奖加分。以证书为准。 | ||
志愿服务(10分) | ||
省、市、校实践队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获得先进集体或个人以证书为准;参加志愿服务,以志愿者证或福建省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系统登记情况为准。 | ||
素质拓展(20分) | ||
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项计算,不累计。 | ||
得分总计 | ||
注:1、参照量化指标,分点写明可加分项目,计算得分。2、得分不超过评估项目总分。3、具体材料发生时间必须是注册三明学院学籍后的。
附件4:
三明学院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汇总表
院别:(盖章)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纯成绩班级排名(各学期成绩平均值排名) | 获奖学金情况 | 非奖学金获奖情况(校级及以上) | 所在集体获奖情况 | 社会工作情况 | 创新实践情况 | 志愿服务情况 | 素质拓展情况 | 文明宿舍创建情况 |
例1 | 李倩 | 20111052112 | 音乐学 | 1/35 (名次/班级人数) | 2011-2012学年校一等奖学金 | 2012年10月,福建省高校三好学生 | 2011-2012学年校文明班级 | 2011-2012学年音乐学1班班长 | 2012年10月,2014年全国第七届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福建赛区特等奖 | 2011年9月,参加荆东小学义务家教,2小时 | 2012年12月,普通话二甲 |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校文明宿舍 |
注:1、详细填写各项内容;2、填写格式:例2011-2012学年,事项或荣誉;201X年X月,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