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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报送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11-28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明院发〔2013〕47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应结合《三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按照“项目化”、“学分化”和“课程化”细化有关要求,制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请各学院结合具体实践以及相关学院的建设经验(见附件1),对本院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认真修订,并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盖有本学院公章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定稿公文报送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教务处403)。 附件 1.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建设经验 2.《三明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含《三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