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退役士兵复学学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
|
2015-09-17
|
|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兵役法,大学生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福建省),经学校武装部、计划财务处及教务处共同讨论商议并决定,从2013年至今有下列情况的,在校期间给予缓缴学费(不含住宿费、代办费等),毕业时国家学费补偿和资助款如未到,由学生先将所欠学费缴清,待国家学费补偿和资助款到时,发放学生银行卡中。具体如下: 1、考录生(指参加全国高考被三明学院录取的学生)被三明学院录取后就参军入伍,且在教务处有保留录取资格的,退役后回我校,从大一开始就读的新生; 2、复读生(原在三明学院就读的在校生)因参军入伍,并保留学籍的; 具备以上情况之一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得学手续,携带身份证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校武装部找罗老师进行登记报备,而后到计划财务处找余老师办理学费等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罗老师18005985375 三明学院武装部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