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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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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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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高等学校必须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发现、培养人才,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晋升、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参与教学、科研活动的情况及其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的情况以及对这些工作的历史评价、鉴定材料、图片等)。 3.认真收集、整理教师业务档案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院、系、教研室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业务档案建立 4.各职能部门、系、教研室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 5、要注意收集教师在授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出席国内外重要会议的记录等材料。 6.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7.对材料收集整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征集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对接收来的材料,按《三明学院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规定》的立卷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地加工整理,教师业务档案大致分为五类。 ①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等。 ②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做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应邀讲学或学术交流,学术任职。 ③科研活动:包括科研课题立项 、鉴定(结项),论文公开发表,成果获奖等。 ④外语状况:包括译著、译文、文摘及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等。 ⑤成果:业务工作奖励、鉴定、评价等。 8.对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9.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体制 10.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分院系(室)两级管理,院级由教务、科研部门主管,系(室)由主任负责,由教学秘书兼管,档案存放各系(室)),每学期初各系(室)教学秘书、院教务、科研部门主管人员要及时整理上学期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11.教务、科研部门要经常检查各系(室)业务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及使用等工作情况,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 12.本规定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