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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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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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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经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一批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学名师,遴选一批教学科研能力强的优秀骨干教师,促进投身教学的青年教师不断成长,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原则上承担本科基础课程教学任务。近3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年不低于240标准学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学效果优秀,主讲课程在校内同行中能起示范作用,连续三年学生、同行、督导组综合测评优秀。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近5年)不少于6篇(须有教改论文1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不少于4篇。期刊等级按校科研处标准认定,下同)。 5.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6.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自觉帮助、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除上述条件外,参评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含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排名前三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两项)。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排名前三的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两项);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主编)。 (3)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效。 (4)公开出版(独编、主编或参编)与主讲课程相关、符合培养目标的应用型特色教材或教学参考用书20万字以上。 (二)优秀骨干教师 1.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5年以上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博士承担3年以上)。 3.主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3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低于240标准学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4.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基础理论课程,胜任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案规范,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年学生、同行、督导组综合测评优秀。 5.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重点课程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授课,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6.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教学(科研)论文(近5年)不少于5篇(须有教改论文1篇,其中核心及以上不少于3篇)。 6.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自觉帮助、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7.除上述条件外,参评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含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奖励(或排名前三的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两项);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或排名前三的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两项)。 (3)公开出版(独编、主编或参编)与主讲课程相关、符合培养目标的应用型特色教材或教学参考用书10万字以上。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级别按校科研处标准认定)。 (三)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认真备课,出色地完成每学年24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3.精心组织各教学环节,教案规范,作业批改认真,按时辅导答疑。 4.教学内容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合理的教学方法授课。教学信息量适中,教学效果好,连续两年学生、同行、督导组综合测评优秀。 5.虚心接受老教师的指导,认真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主持一项“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或参与两项排名前三名的“质量工程”或教改项目建设),努力投身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6.年龄在35周岁之内,在校任教满三年且至少经过2轮完整的教学。 7.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教改论文1篇)。 二、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属系(院)提出申请,各系(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1)审查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2)审查教案或讲义编写情况;(3)组织听课,评议教学水平;(4)审查评议科研成果数量及水平;(5)评议教书育人情况;(6)确定候选人,系(院)内公示后,写出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评审通过的候选人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与会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内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须到会2/3)结合当年的评选名额以无记名形式投票,得票占与会委员一半以上者当选,报学校有关会议研究。会议通过者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三、奖励办法及其他 1. “三明学院教学名师”原则上与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同步,“三明学院优秀骨干教师”和“三明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2. “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三明学院优秀骨干教师”和“三明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奖励标准见《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3. 获“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三明学院优秀骨干教师”和“三明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者在晋级、职称评定、进修、教改、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行政处分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停止相应各项待遇。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明学院〔2006〕14号)废止。 主题词:教学名师 骨干教师 教学优秀奖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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