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
|
2016-04-25
|
|
|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5年立项的省级(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64项(名单见附件1); 2.2014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222项(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标准 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标准具体见附件3。 国家级、省级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如因研究论文未来得及发表等,可申请延期,期限最长至当年的11月30日。 三、验收程序 (一)校级项目: 1.各项目组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结题申请书》(附件4)和研究成果等结项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 2.各学院将《结题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校级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1份)于5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存档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国家级、省级项目 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验收,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9-13日间。各项目组应于5月6日前将《结题申请书》和研究成果等结项材料(各一式3份)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四、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项的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二)研究成果: 1.成果是论文且已公开发表的,应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应提交用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果是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研究报告原文。研究报告格式参照论文格式,见附件6、7、8。 3.成果是作品、设计、实物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并且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成果是竞赛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参赛材料。 5.成立企业或个体的,应提供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项目运营报告等材料;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需提供由学院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和项目运营报告等材料;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和项目运营报告等材料。 (三)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需要变更的,请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9),15年立项的省级(含国家级)项目还需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0)。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追回预支款项并限制所在学院申报相关项目的名额。 以上纸质材料应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统一报送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附件: 1. 2015年立项的省级(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 2014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标准 4.结题申请书 5.校级项目结题汇总表 6.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7.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板-理工科专业 8.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板-文科专业 9.项目变更申请表 10.中期检查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