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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培养方案的管理实施办法
2016-06-12
    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实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是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是专业最重要的教学规范建设之一。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办法。
    一、 培养方案的制订
    1、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法令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方案应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要求。
    2、院制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根据教务处提出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各教研室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在充分考虑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求的基础上,先拟定(或修订)培养方案初稿,并经本专业师生广泛参与讨论和制订。
   (2)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注意减少课内学时,压缩课时量大的课程时数,拓宽课程知识面。加强课外实践,要注意各学期教学时数总量平衡和各周学时均衡。要以学院提出的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应用性人才的总要求为目标。
   (3)培养方案的制订要注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要明确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各层次知识的衔接;对同类专业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整合;要强化理论和实践的联系,努力体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特色。
   (4)制订后的培养方案应先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分管教学主任签字及加盖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培养方案组织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送回各系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上报分管院长审批,一经审批,即为学院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1)各教研室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任何专业、任何教师不得推诿,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对跨系之间的培养方案,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问题。
   (2)执行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院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公共课的排课方案于每学期第13周安排好本院其它课程的下学期开课方案,方案上应有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查后的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并于14周星期一将课表上交教务处(并发电子邮件到平台),并告知到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
   (3)在执行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凡漏排、重排、倒排课程及无故拖延排课上交时间进度者,造成影响的均按三明学院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方案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严格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各系各专业在执行过程中切不可随意更改变动,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确因改革的需要或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而做的修改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并上报,应提前作出修改以便实施。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培养方案修订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审批办法:
    ①凡本院总学分的框架内,个别专业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及课程名称调整由教研室会同院教学指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由分管教学主任审批;
    ②凡涉及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等较大程度的调整,由院教学指导小组研究讨论、院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培养方案修改时须填写三明学院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经审批同意后的审批表由各院(系)自行复印一份留存。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调整应分别填写审批表。(3)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