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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学分制实施意见(试行)
2016-07-09
    第一章 意义与目的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办学活力,拟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基础、能力的不同,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做到自主选课、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毕业生素质,有利于学院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本院(系)根据学院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报教学副院长审阅,经学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学分制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为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规格、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 选修课是深化、拓宽学生知识、能力、培养学生特长的课程,是学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学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1、限选课:是指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要求选修一定学分后具备某一专业知识和进一步深化拓宽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任选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各专业按社会经济、学科发展和边缘学科发展的需要设计的人文社科类、艺术类课程,应提供较多的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并认真做好任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任选课实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必修课与限选课按课程的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进行科学地、均衡地设置。
 第三章 学分
    第六条 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计算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课以17学时折合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以每周为1个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学生经批准注册,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七条 总学分、绩优学分的计算。
    1、总学分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计算,学生每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达60分时,即将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总学分中。
    2、绩优学分是为了克服满足于60分的思想(即60分即可取得学分),采用60分以上加上指数形成绩优学分来鼓励、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取得优异成绩。计算方法是:绩优学分=Σ{[(Xn/60)2-1]×第n门课程学分},其中n为第n 门课程,Xn是在百分制下第n门课程考试考核标准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标准分=(100/全班该门课程实考最高分数)×该生该门课程实考分数。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第八条 根据各专业教学师资条件和实验实习条件,结合人才市场对人才岗位能力的当前需求,制定出学期选修课程、技能训练参考目录。
    第九条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出选修课教学指南。内容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选修课名称、主讲老师、教学目的、教学主要内容、选用教材、教学学时、学分、考核方法、限报人数等。
    第十条 在学期期中公布下学期各年级选修课目录及教学指南,学生在教师或辅导员指导下,按照选修课教学指南进行选课,并填写选修课登记卡;登记卡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院(系)存档、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学生留作听课证)。选修课登记卡主要内容有:专业、班级、姓名、首选课、次选课。学生填报后,院秘书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此项工作目前由教务处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各门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已得学分不超过总学分60%的不得申请边工作边学习;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但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高一层次社会自考课程,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因身体或其它不能克服原因不能参加某些课程正常教学活动,可申请免修,但必须经教学副院长同意,可改修类似课程以取得学分。 第五章 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对必修课、所选限选课及任选课的学习均应参加平时和最终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课按百分制记分: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低于60分,平时成绩不予计算。
    2、考查课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换算绩优学分。
    第十六条 对于有条件进行考教分离的课程,应采用考教分离;部分课程可联考、统考。�
    第十七条 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必修课、限选课,可采用分层次教学和考核。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分数可算绩优学分,参加B类考核者,乘适当系数计算绩优学分。
    第十八条 实践课程、专业课程应注重技能考核,在该模块教学过程完成后,鼓励参加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社会承认的不同等级的技术考核或技术鉴定。获得社会认可与所学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科及以上自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和相应的标准分。
    第十九条 为充分掌握学生学习和应用知识能力、技能水平,为学院其它管理部门提供学生学习质量信息,为推荐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提供信息,采用学期(学年)综合学分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期(学年)综合学分=Σ(本期各门课程学分+绩优学分) 第六章 学生毕业与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在选修时应在辅导员和教师指导下选修,不应过分加重自己的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总学分、绩优学分实行最低学分要求,即上述两项中任一低于最低学分时不能毕业。
    第二十二条 实行弹性学制时各专业的学习年限以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参考。
    1、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鼓励其选修第二专业,或学生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到对口招生的本科院校深造。选修第二专业的学生达到第二专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时,可发放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2、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修满毕业最低学分的学生,可由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三年制的延长一年,四年制的可延长二年。学生在延长期内可在校就读,也可边工作边学习,在延长期内修满学分时可随时毕业。
    3、对于特困家庭的学生,在修满总学分的60%时,可申请先就业,或边学习边工作。 经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学院选修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在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时就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后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