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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商业街创客空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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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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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文件精神,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现商业街A区、B区的一楼及D区整体作为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统一归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管理。商业街创客空间功能初步安排: (1)A区:管理服务办公区、创客咖啡、项目路演厅; (2)B区:创新项目展示区(科技类)、创业项目孵化区; (3)D区:电商项目孵化区。现将入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获得证书,但创业意愿强烈、创业项目成熟),或取得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综合素质高,无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记录。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科技型企业或具有专利技术的创业团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的项目团队、符合省级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及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充裕运营项目资金和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工作室,以上申请项目优先入驻。 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能够依托学科专业发展,并适合在办公楼内实施。 (二)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风险较低。 (三)鼓励文化创意类、技术服务类、电子商务类等创业项目入驻。 (四)不接受餐饮、娱乐及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初审、推荐(盖公章),首批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15日,请各学院统一收集材料,并于9月15日(周四)前交至校教务处创新创业科。同时附以下材料:创业计划书(包括创业团队名称、创业项目、创业项目的主要产品、创业项目竞争性分析、创业项目营销策略、创业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金额、创业项目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其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进行统一评审,确定最终入驻项目。 (三)由项目负责人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书》,正式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四、项目管理服务与考核 (一)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毕业后全部迁出基地。 (二)入驻项目按《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入驻项目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咨询,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 (五)依据《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评估考核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驻的创业实践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评选年度创业先进团队和创业之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项目情况,并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传达到学生。 (二)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真正把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选拔出来。 (三)各学院对获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及时跟进指导,为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