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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1月12日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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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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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将于11月12日(本周六)举行,为顺利完成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加强考前考试纪律宣传教育 1.本次考试采用机测,考试全程无死角监控,并且会回放每个考场的录像记录。考场入口处设有违纪曝光台,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设有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入场,除此之外,其他非考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候测室,备测室,机测室)。考场周边设置了考试禁带物品存放处,考点不承担物品保管责任,请考生务必不要携带非考试物品进入博学楼。 2.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行为的惩处力度,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高科技作弊,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都会受到刑罚处罚。惩罚力度明显提高,请考生务必诚信考试。 二、测试流程 1.请考生按照测试批次及准考证上标注报到时间到到候测室(博学楼223)集中,按各自的准考证号及批次序号对号入座,听从考务人员安排。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含照片的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以便测试中每个环节的身份核查,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3.每位考生考前应仔细阅读《测试程序》(见附件),了解测试的整个流程。 考生全场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周围喧哗,交头接耳。完成测试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试区域。 4.试音两次失败及测评失败的考生须向本考场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学生本人班级、学号、联系电话;辅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然后到候测室(博学楼223)候考,最后一批参加重新考试。 三、社会考生及培训事项 1.社会考生请于9:30准时到博学楼220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提前半小时到候测室(博学楼223)候考。 2.已报名参加培训的考生请7:40准时到博学楼127参加理论培训,10:30在博学楼205备考,等待分批次到博学楼405参加模拟机测。培训结束后速到侯测室(博学楼223)等候正式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侯测室,错过考试时间,后果考生自负。 培训时间与考试时间有冲突的考生,先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立刻返回侯测室(博学楼223)候考。 附:1.测试程序 2.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辅助测试)应试规则 3.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操作流程 4. 2016年11月12日三明学院普通话考试考场考生安排 教务处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