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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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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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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和考试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成绩的评定,进一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现根据《三明学院教师教学规范条例》中关于课程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成绩评定的意义课程成绩也称课程总评成绩,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以下简称“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考试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而平时成绩的评定更是一项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教师应严格抓好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评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重视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成绩的计分比例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考试成绩×百分比)。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20%-4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实践、技能课程的总评成绩应以平时成绩为主,比例由教研室确定,但平时成绩不低于60%。 三、平时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笔记、平时作业、课堂提问、测验、期中考试;以及教学计划中未单列学分的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考核项目。平时成绩的具体组成项目及比例分配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类型及特点确定,但出勤、笔记和平时作业为平时成绩的基本组成项目,且笔记应占总评成绩的5~10%。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说明平时成绩的组成及所占比例;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记录和妥善保存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依据,若学生对平时成绩提出异议,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领导批准后可进行查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