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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016-12-13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风、学风和考风,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务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
   (一)考核组织
    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我院、教研室组织进行。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成绩考核工作,在我院务会的指导下,由教研室、实践教学老师组织进行。毕业设计的成绩考核工作,由系和教研室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准确、科学、公正。
    3、考核工作方针:考风严肃、考纪严格。
   (二)考核方式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计平时成绩)。
     2、考查课程、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三)考核方法
     1、考试: (1)命题原则 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任课教师须提前将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交给教研室,并将教学实施情况(授课内容、广度、深度、重点、难点)及对试卷的要求书面提供给教研室,由教研室交给出题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系指定专人调题组卷。调题人一般由非任课教师担任。
   (3)试卷要求 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 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要占试卷总分数的60%。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要占试卷总分数的3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 期末理论考试由教研室和院考务组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①院考务组于考前三天将考试日程、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名单在发布栏公布。由教学院秘书根据考试日程、考场安排通知监考教师。凡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于考试前二周由教研室将本室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报系,以便安排考场时掌握,并通知到人。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实行主监考负责制。原则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安排在本班监考。 ②院根据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出卷,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应出A、B、C三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 ③院从A、B、C三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卷、保管、分卷。 ④期末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天考一门,每天考两场。实行准考证和学生证(其它证件无效)两对照入场考试。 ⑤设立考务办公室,院领导任主考,其他负责人任副主考,组织所管考场考务工作。有关人员要对全校考场情况、监考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⑥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时当堂开启并分发试卷。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将试卷密封好,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交考务办公室。对考试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同时将有关材料交考务办公室,由副主考提出作弊违纪处理意见,经主考审核,报学院批准后由学生处行文公布。违纪处理要严肃、迅速。 ⑦考试结束当天下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到指定地点集体阅卷,按答案及评分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进行成绩统计、登录工作。 ⑧任课教师于放假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报院主管领导。院领导对考试成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下学期开学前做出全系成绩分析报告,并根据成绩分析结果,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
    (5)口试考核 ①口试由主考和监考教师进行。 ②学生在口试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在主考教师点名后应立即进入考场,抽取试题,在预备室进行准备。准备时应独立思考,不得有交头接耳、夹带等作弊行为,否则按学院有关作弊规定处理。 ③学生在抽取试题三分钟内可以向主考教师提出换题。换题后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级。 ④主考教师依照顺序进行口试。进行口试时,学生要按照准备依次答题。 ⑤口试毕,学生应交出考试准备草稿,并离开考场。
    2、考查:
   (1)考查课主要依据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测验来评定成绩。 
   (2)教师评定考查课的成绩时,要视该课程的总学时定出采分的次数,一般每学期不得少于3~4个平时成绩,不得在期末考试周前的一周进行集中测验。
   (3)考查课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测验每学期不得多于两次。
    3、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是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运用与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认真准备。实践技能考核以技能考核为主,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接轨。
   (1)实训成绩考核 单列成绩的实验课和实训课要进行单独考核。各种实训课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可采用边实训边考核或实训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 
   (2)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操作技能;实习态度;理论考核;实习纪律和安全等,以技能考核为主。 成绩按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定。
     4、补考
   (1)理论考试课程补考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安排和监考教师由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教师辅导、印卷、监考、改卷、登录成绩各环节。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内进行。
   (2)考查和实训考核补考 考查和实训考核补考由院协调实践教学老师安排,由教研室有关教师和实训室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三周内进行。
   (3)实习考核补考 一般不予补考。学生结业三个月至一年内申请在学院进行补考,或学院委托学生所在单位代行补考。
   (4)补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双证对照,双证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结束,课程所在教研室将登录的成绩及时送院秘书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场规则
    考试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每个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的监督检查。
    2、学生凭双证进入考场,在指定的时间到考场进行考试。非应试生不得进入考场。
    3、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学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包括手机等,考试用统一的答卷纸。学生领到考卷后,首先检查有无字迹不清、是否少页和分发错误等问题,然后填写学号、姓名、班级,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 
    5、学生答题时,不准互借文具,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代为借还。对试卷上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探问涉及试题的有关问题。
    6、学生答题时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不予评分。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谈、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学生应独立答卷,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偷换试卷、代考等舞弊行为者,要严肃按学院规定处理。学生答卷时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完毕前交卷者,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教室。答卷一经学生带出考场即作废。如有特殊原因离场者必须由一位监考老师陪同。
    9、考试终了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有顺序的退出考场。
    10、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如有扰乱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按作弊论。
  (五)监考守则
    为了加强考场管理,严明考试纪律,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监考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1、在考务组的组织安排下,全面负责好监考工作,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按要求认真分发、整理试卷。
    3、认真按座位表及学生证核对学生座位。
    4、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等。
    5、严格监视考场,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规定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6、监考要模范遵守监考守则,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以课程为单位,学期内学生作业有五分之一未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成绩考核,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签字认可,经院批准后,按“缺考”处理。
    3、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按零分计,不予参加补考。
    4、“缺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参加补考。成绩合格,按正常考核核算成绩。
    二、学生成绩管理
   (一)学生成绩核定
    1、考试课(按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测验、学习态度等)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低于60分,平时成绩不予计算。
    2、考查课(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测验、学习态度等)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90-100分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其他: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二)学生成绩登录
    1、学生成绩应在考核成绩核定后予以登录,并由登录教师签字。
    2、考查课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一周前将学生成绩送交院秘书。
    3、考试课学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点前将学生总评成绩送交院秘书后,由院秘书在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并上报教务处一份。
    4、学生成绩登录后如有变动,应有登录教师和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有效。
    5、学生考卷及平时成绩册由院秘书统一保管,于四年后销毁。
   (三)学生成绩记载
    1、学生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核成绩合格,其成绩用蓝笔填写;考核成绩不合格,其成绩用红笔填写,补考成绩记录在后,并注为“补考”,若补考成绩合格,其补考成绩用蓝笔填写,若补考成绩仍不合格,其补考成绩用红笔填写。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