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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 勇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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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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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我校教职工每人捐款10元,由校综治办牵头落实,由计划财务处从教职工12月份个人工资中代补扣2016年“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并上缴。 特此通知! 三明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