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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2017-02-02
    为了切实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根据《三明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目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保持教师队伍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使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崇高的责任意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增强青年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抓好进修培训和教学实践,拓展青年教师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他们尽快过好教学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加强专业(行业)实践,使大部分青年教师都能具备一定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尽快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通过创新意识与科研素质的培养,使青年教师熟悉、掌握科研的技能和方法,逐步提高科研能力,尽快过好科研关。
   (五)青年教师在学历和学位层次上有明显提升,逐步优化学校队伍结构。
    二、培养对象以35周岁以下和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为主。
    三、培养内容和措施
   (一)岗前培训组织新进青年教师参加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确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方法。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正式上课。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的青年教师培训班,了解校史校情,提高青年教师思想认识,敬岗爱业和献身教育事业。
   (二)教学能力培养
    1.实行助教培养制。根据《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凡是新任教的青年教师实行一学期助教培养制度,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期间,要尽快熟悉教学各个环节,随堂听指导教师为本(专)科学生讲授的全部课程或经学院领导同意其他老师课程(每周不少于8节),参加答疑(辅导课时不少于授课时数10%)、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可试讲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
    2.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三年内,为每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个别中级)的青年教师配备一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一起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以及科研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比武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和现代教育理念,严格规范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教学行为,促进课堂教学方法的全面改进、推进教学改革创新,使每一个教师的课堂教学更加规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青年教师提供学习、锻炼平台,我院计划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武活动。青年教师指3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三)学历学位提升凡35周岁以下无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同时,鼓励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学术前沿课题,攻读博士学位。
   (四)专业技能进修
    1.课程进修。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内相关院校进修专业课程,为不断更新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奠定基础。
    2.技能培训。组织机械、电子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考察,加强实践能力训练;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内相关院校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的双师培训,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普通话、工程制图、电子设计等有关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强化教学专业基本功,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能力。
   (五)科研能力培养
    1.参加交流。选派青年教师参加校际之间的学术交流、研讨班和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掌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
    2.纳入团队培养。将青年教师纳入学科团队或学术梯队,培养青年教师的团队协作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申报、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锻炼和检验青年教师科研攻关能力。
    四、管理措施
   (一)构建学校、院(系)两级培养体系。凡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养、实践技能培训等,各院(系)应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教学、科研能力培训等)由院(系)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做好政策引导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与管理。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院(系)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统筹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培训,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档案,及时总结青年教师培养经验。人事处和教务处将定期检查各院(系)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使培养工作扎实有效。
   (三)青年教师本人要服从学校和各院(系)的培训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
    五、考核要求
   (一)定期跟踪考核。助教培养对象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能否独立承担教学的依据。其它培养对象,在三年内对其素质与能力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定级、定职、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转正定级定职,并要求限期达标,仍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实行校院(系)二级考核。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全校青年教师专项考核或竞赛活动,定期对优秀的青年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三)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纳入院(系)单位考核,也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岗位工作考核内容。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