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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2017-04-15

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为此,机电工程学院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如下:

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填写调课单。本院调课,经本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跨院(系)调课的,除需经本院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外,还须经所跨院(系)的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均应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院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一定要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系),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师申请调、停课的范围:

1)教师因急病并有医院证明不能坚持上课;

2)教师家属病危或急病住院;

3)教师临时因公学习或开会;

4)学校或系有重大活动,需要教师调课。
    五、教师一般应提前一周办理调、停手续。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院(系)开出的《调课、听课四联单》为准。

六、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机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