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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7-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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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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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务处文件
明学院教字〔2017〕34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院: 为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教〔2009〕22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 10月30日—11月16日 二级学院自查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 学校抽查时间:11月15日-11月16日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 以各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期中考试 各院应在第10周安排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每个班级一般安排3门主要课程,通过期中考试分析教学过程的得失,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并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成果导向试点专业课程建设情况 检查成果导向12个试点专业24门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检核表、单元教学活动设计、试卷、试卷双向细目表。 (三)第二课堂完成情况 检查本单位2018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 (1)抽查2018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材料(针对已修满学分的毕业生); (2)本单位确保未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毕业生如期修满的举措。 (四)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本学期专业课表与培养方案是否相符,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等是否相符。 (五)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检查上学期各课程(含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的试卷、考试大纲及本学期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实验大纲、学生文件送达书等教学档案材料是否规范。 (六)课程满意度和学生满意度调查 各院应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平台于11月10日前完成课程满意度评价(评价步骤见附件1) 各院在完成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后,应形成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同时,各院应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