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2018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
2018-12-28
|
|||||||||||||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现就做好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若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报学校审核并降到一年级学习;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3.体育类专业和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转专业计划及考核办法 2018级学生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得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转专业(转入)后班级人数不得高于55人。 各学院在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时,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作为考核标准。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学院转专业计划表2.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4.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