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电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
2024-04-11
|
|||||||||||||||||||||||||||||||||||||||
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号)规定,现将机电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转专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转专业控制比例,综合考虑现有专业教学资源条件和上学期转入(转出)情况,确定本学期各专业转出和转入计划人数(见表1)。 表1: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出和转入计划人数
(一)转出方案 1.转出条件 报名转出学生需满足学校转出的基本条件,服从学校宿舍安排,并于4月16日前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公费师范生不得转专业。 2.考核办法 转专业(转出)后,如超过转出限制人数,由辅导员和相关系主任在4月17日前组织面试,按面试分数确定最终名单。 拟转出学生名单须经本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四、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