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245

各学院:

为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学相长,根据《三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明院办20183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1210日(周四)- 1225日(周五)

二、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院领导评价、系同行评价、校教学督导团评价和学生评价四个方面,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评价公式详见附件1)。

(一)院领导评价

所属学院领导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日常教学工作情况,集体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价,权重占20%

(二)系(教研室)同行评价

所属系(教研室)同行教师结合本系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等工作情况,共同对本系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权重占30%

(三)校教学督导团评价

校教学督导团通过现场听课评课的方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权重占20%

(四)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以网上评教的方式开展,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权重占30%

三、工作要求

1.院负责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总任课教师数的30%

3. 学院应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向教师本人反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处。

4. 对评价结果“不合格”教师,学院领导要与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如组织同行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能力。

5.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1225日(周五)前提交“**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或说明”、“**学院2019-2020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傅蓉芳处(行政办公楼411室)。

 

附件: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公式说明;

2.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分汇总表2019-2020学年)。

 

                                 

三明学院教务处  人事处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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