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306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时间

    14—117日(开始时间:上午8:30  下午14:40

时间

科目

责任部门

14日上午

大学英语(自备耳机参加听力考试,带2B铅笔和橡皮填涂答题卡)

各学院

教务处

14日下午

教育学、心理学

15日上午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5日下午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6

三明红色历史文化

17日上午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工程数学1(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7日下午

线性代数

18日上午

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高等数学D

19日全天

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VB)

111日上午

大学物理

14-117

(专业课考试)

由各学院插空安排

115

艺术与设计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海外学院、体育与康养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各学院

116

教育与音乐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各学院

117

全校20级各班级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各学院

备注

1.现代教育技术、书写、教师口语、文献信息检索、军事理论、就业指导、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新基础、创业基础等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重修课程考试应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各学院

 

二、考试要求

(一)公共课任课老师须分派到各学院担任考务人员,并在开考前将试卷送达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收回留档。

(二)20201225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学务科其后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教务处学务科及质量科报备。

(三)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20201230日前,各学院开展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活动。特别提醒学生及监考教师,考场全程高清监控,请学生诚信考试,监考人员恪守岗位职责,做好监考工作。加强对手机等通讯设备的检查,监考人员禁止在监考期间使用通讯设备。学校将组织巡考督查,一经发现学生及监考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考场须优先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有条件的考场须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单列排列,左右间距80 c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同一考场、不同课程考试的考生座位须交叉安排。

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学生人数60人以上的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4.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5.监考人员及考生应携戴口罩,根据考场情况做好防护措施。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症状应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和辅导员(校医院疫情防控联系人:卓炼,联系电话:18806086696,负责校园内发热处置的上报与转诊隔离等工作),由校医院医务人员将其带至临时留观区进行处置。

(四)成绩录入及报送: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登陆教学管理平台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按规定归档。

缓考、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情况,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备注栏勾选缓考缺考违纪作弊

重修课程的成绩录入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五)考试及阅卷其他要求请按照《三明学院考务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0号)和《三明学院试卷管理规定》(明院教〔2018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教室协调安排表

 

 

教务处

20201217





附件1 期末考试安排表样表.xlsx附件2 期末考试教室协调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