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与成绩录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6月23日—7月4日(考试开始时间:上午8:30、下午15:10)
   
 
   
 
   
    
     
      
      | 时  间
         | 科  目
         | 责任
         部门
         | 
 
      
      | 6月23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
         | 教务处
         各学院
         | 
 
      
      | 6月23日下午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6月24日上午
         | 大学物理、教育学、心理学
         | 
 
      
      | 6月24日下午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 6月25日上午
         | 高等数学A(二)、高等数学B(二)、高等数学D(二)、微积分(二)
         | 
 
      
      | 6月25日下午
         | 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济类)、师德与法规
         | 
 
      
      | 6月26日上午
         |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类)
         | 
 
      
      | 6月26日下午
         | 应用文写作、大学语文
         | 
 
      
      | 6月27日、30日
         | 大学外语、大学外语(基础)(详见海外学院安排)
         | 
 
      
      | 7月1日-7月2日上午
         | 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 6月23日—7月4日
         |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插空安排
         | 
 
      
      | 备  注
         | 1.其他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重修课程考试应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 各学院
         | 
 
     
   
 
    
   
 
  二、考试要求 
   
 
  (一)公共课任课老师须分派到各学院担任考务人员,在开考前将试卷送达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收回留档。
   
 
  (二)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各学院应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提高防风险意识,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同时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于学生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也要给予解释。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根据学生需求主动提供帮助。
   
 
  2.各学院务必做好试卷的出卷、审核、印刷、保管和启用工作,将每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3.6月20日前,各学院开展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活动。特别提醒学生及监考教师,考场全程高清监控,请学生诚信考试;请监考人员恪守职责,做好监考工作。加强对手机、手环、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的检查,禁止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学校将组织巡考督查,一经发现学生与监考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考场应优先使用标准化考场;有条件考场须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单列排列,左右间距80 c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同一考场、不同课程考试的考生座位须交叉安排。
   
 
  5.原则上各学院自行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学生人数60人以上的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6.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四)成绩录入及报送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当登陆教学管理平台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按规定归档。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
   
 
  学生有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情形,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勾选“缺考”、“违纪”或“作弊”(学生在教务系统申请课程缓考且通过审批后,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标记“缓考”)。
   
 
  重修课程成绩录入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五)补考总评成绩计算方式
   
 
  学生补考总评成绩的计算方式分两种情况:
   
 
  1.学生申请期末考缓考,参加期初补考的,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补考卷面成绩和平时、期中等成绩,按照任课老师设定的成绩构成比例生成(系统自动处理)。请任课老师务必将申请期末考缓考学生的平时、期中等过程性成绩如实录入教务系统。
   
 
  2.学生期末考不及格,参加期初补考的,补考卷面成绩即为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六)考试出卷、组织、阅卷等其他要求按照《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明院办发〔2023〕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因学校计划暑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改造,除建筑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其他学院请尽可能在7月2日结束期末考试。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
   
 
  2.《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附件2: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2: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