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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国考报名简介

文章出处:就业处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9 阅读次数:252次

国考报名温馨提示

(卖萌网管办负责)

2017年国考报名已经拉开帷幕,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招考咨询电话:0591-87098885,0591-87098854,由于招考咨询人数过多,部分考生无法打通咨询电话,现将咨询热点和报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整理如下。

一、关于报考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下称《指南》),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由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此次国考,请其他身份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在“备注”栏注明:非公务员且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同意报考。

(二)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指南》,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鉴于境外高校专业设置与国内高校有所不同,留学回国人员有可能需要提供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材料,若报名遇到“退回补充资料”的情况,请按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fjgs8854@qq.com。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根据《指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即在报名开始(2016年10月15日)之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如将于2017年取得等情况)不得报考。

二、关于“学历、学位”

是否能以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专业等报考

考生以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国税系统职位的,要求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专业的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对于专业审查,请考生认真核对招考简章对于专业的要求,专业类别的判断可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例如: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属于工商管理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属于经济学类等(此类问题较多无法一一列举,请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如有疑问可通过咨询电话与我们联系)

三、关于“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根据《指南》,基层工作经历界定如下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四、“四类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税务系统2017年度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这四项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必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才可报考定向招考四类服务基层人员的职位。请相关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如下内容“服务合同起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终止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考核结论为:XX。”

(二)考生类别选择“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基层工作经验”勾选实际的项目选项。

(三)若考核期满后转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为非公务员且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四类人员”岗位,但应在“备注”栏注明:非公务员且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同意报考。

(四)如果“四类人员”尚在服务期内,请在备注中注明“服务单位同意报考”;“四类人员”在2016年10月前未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报考“四类人员”岗位。

 

五、关于“备注”中的资格条件

(一)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系统2017年度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均要求考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底之间。

(二)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概念

“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设置这个条件的职位,以毕业时间作为判断依据,即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在2015年1月—2017年7月都满足条件,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该类职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即在报名开始(2016年10月15日)之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如将于2017年取得等情况)不得报考。

(三)关于其他资格条件的获取时间

1、根据 《指南》,例如:户籍、户籍和生源地、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等要求所具备的资格条件需于2016年10月15日前获得。

2、如职位备注中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应在“备注”栏注明“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如职位备注中要求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省级的计算机二级证书与国家级的计算机二级证书都予以认可。

以上政策解读内容仅适用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招录职位,非我局职位的相关要求请咨询职位对应的招录机关。

福建省国税更多招录信息稍后将陆续公布在“福建国税”微信公众号,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报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

 

广大考生朋友们:

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欢迎您关注并积极报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

福建省国税局是福建省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福建省国税局下设8个设区市局,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局,87个市(县、区)局,230个基层分局和税务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9153人,现管征纳税人105.07万户。2016年上半年,我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与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把握福建发展“五区叠加”的重大机遇,抓改革、促创新,积极建设“一局两翼三平台”,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省国税部门(含厦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973亿元。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深化征管改革,不断强化信息管税,打造敬业精业队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服务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中干出了新业绩,展现了新成效,先后35次得到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需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计划公开招录公务员200名,设置招考职位160个。主要招录各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这四项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主要专业需求有:财税、会计、经济、金融、工商管理、中文、法律、计算机等。具体的招考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以及《报考指南》等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上向大家公布,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

福建国税微信公众号(fjgs8672)

请广大考生充分了解职位需求、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理性地选择报考职位,并仔细填报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咨询电话:0591-87098854,0591-87098885,咨询信箱:fjgs8854@qq.com。

本次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在今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1、福建国税基本情况  

 

      2、税收和税收工作基本常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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