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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市场化就业篇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2-24 阅读次数:156次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发更多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合理确定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落实好服务协议签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连续工龄计算等政策,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鼓励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办理渠道: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3.国有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推动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4.支持新业态及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微商店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把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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