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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三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14 阅读次数:10次

三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人才奖励补助

(一)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购房补助

补助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三)人才公寓

享受对象:

免租金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⑤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同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未兑现人才房且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房;

     ⑦福建师范大学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同上)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未兑现人才房且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房;

     ⑧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房;

     ⑨符合医疗紧缺急需专业,属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同上)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未兑现人才房且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房;

     ⑩属于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未兑现人才房且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房。

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②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③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四)一次性安家补助

补助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限5年。

补助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五)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

补助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补助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家庭奖励

补助对象: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就业服务

(七)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活动,依托三明人才网,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为有求职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登录网站https://www.smrcw.org.cn/。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八)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助标准: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见习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6

(九)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联系电话:0598-7500207

(十)求职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

补助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8-7506808

(十一)企业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单次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的工业产业重点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每人1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网站https://www.smrcw.org.cn/。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十二)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补助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机构和个人。

补助条件:引进的劳动力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

补助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四)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补助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三、创业服务

(十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助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助标准:5000元或10000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七)创业担保贷款

补助对象: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

补助标准: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八)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三明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补助标准: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32

   (十九)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补助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补助标准:按项目获评等级,省级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对每个项目再给予1:1创业资金配套。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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