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武留武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阅读次数:10次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武留武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武留武就业创业,为武夷山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创响武夷”扶持行动
(一)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推荐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在武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评审;鼓励在我市初创五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审,聘请创业导师进行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获奖资助等级由省、市级拨付3-1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的且申请时还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对其中茶、文旅、涉粮项目,因创业失败确无偿还能力且贷款余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政府先行代为偿还。学生创业担保资金的使用由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站、财政局、人社局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武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五)给予求职创业补助。在武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六)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对符合条件且租用经营场地(含土地流转)的初创企业,3年内,按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高3万元/年。
(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具有马兰花创培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免费抵用的电子培训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机构。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免费参加一次马兰花创业培训。
二、实施“乐业武夷”援助行动
(八)给予来武就业安家补助。2021年5月起,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属首次在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安家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人、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人/人。符合享受省、市其他人才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九)给予家庭奖励补助。首次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武夷山籍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且属文创、教育、医疗、金融、旅游、“三茶”、数字经济等领域所需紧缺急需专业,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1200元/月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十)加大就业实习补贴力度。武夷山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和武夷学院在校生在我市参加“扬帆计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七大绿色产业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实践时长1-2个月,根据时长给予实习生1000元/月实习补助(期满一个月发放),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暑期实习结束后,统一发放“扬帆计划”实习证书。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招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十二)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十三)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十四)给予我市F类高层次引进人才保障。符合《武夷山市高层次人才(F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武委人才〔2022〕1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认定为我市F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按5万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享受直系(孙)子女就学、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解决配偶和子女就业等人才政策。
三、实施“筑巢武夷”安居行动
(十五) 给予租房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本科500/(人·月)、全日制硕士700元/(人·月)、全日制博士1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租房补贴,每月租房补贴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享受期限最高为3年(36个月),享受期间在我市购买并取得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以房地产登记为准),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企业开办满一年起可申请上一年度租房补助。对已经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租房补贴。
(十六)给予人才奖励房支持。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被确认为省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的,奖励不超过120㎡、100㎡、90㎡的人才奖励房;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奖励分别不超过80㎡、60㎡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十七)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租赁我市人才公寓。免收租金,租住者每人每月自行缴纳物业管理、网络、水电等费用。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租住满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在度假区打造“青年人才驿站”,为首次来武就业创业青年人才(非武户籍且在武无自有住房)提供3-7天免费住宿、就业指导、社会融入等公益服务,向团市委申请审核办理。
(十八)给予就业购房补助。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紧缺急需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乡镇以及旅游、茶业、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就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聘任为我市重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岗位(年薪在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首次在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且属茶、文旅、金融、规划相关专业(或持有相应注册类资格证书),工作满5年后仍在岗的,另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购房补助,同时享受1000元/月生活补助,享受期5年。
(十九)享受人才限价房优惠。5年内筹集1000套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全省符合相关条件人员(购房对象以当年度人才限价房销售公告为准),按同区域市场备案价格的75%限价销售。
来源/ 中共武夷山市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