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建筑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

转专业工作通知


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规定,现将2023-2023学年第1学期转专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具体计划见下表。

年级专业

当前人数

拟转入

人数

拟转出人数

23土木工程

98

9

9

23风景园林

70

3

7

23工程造价

101

2

10

23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48

7

4

(一)转出方案:报名转出学生需满足学校转出的基本条件,服从学校宿舍安排,于1212上午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理工三315教务科研科。各班级转专业(转出)后人数不少于30人,如超过转出限制人数,由相关系主任和辅导员在1214下午前组织面试,按面试分数确定最终名单。

(二)接收方案

1.接收条件: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理工科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学院专业对数物理化基础有一定要求,以高考数学分数排名,按拟转入人数1:2比例通知面试;

4)应服从学校宿舍管理安排,转到相应班级宿舍。

2.考核办法

120231227日(周三)下午15:00在理工三315报到参加面试。

2)提供一式三份个人简历,格式自己拟定(要求包含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兴趣、特长等),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和申请理由。

学院拟转出和拟转入学生名单须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26日前

各学院转专业方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1215日前

1.各学院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审核学生转出资格,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各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申请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1222日前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各接收学院。

1229日前

1.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考核成绩及排名)

2.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将转专业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教务处对各学院网上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拟转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本学期期末

放假前

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发文。

下学期开学初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建筑工程学院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