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的通知,依据《三明学院2025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对具有补充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信息核对、征询具有补充认定资格同学本人意愿后,拟定以下同学为我院2025年春季学期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现给予公示如下:
一、新申请特别困难(1人):
卢鹏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4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反映到致用楼304王栋老师处。
联系方式:王栋老师 18965300086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