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的通知,依据《三明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困难学生比对结果》,对具有补充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信息核对、征询具有补充认定资格同学本人意愿后,拟定以下同学为我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现给予公示如下:
一、新申请特别困难(3人):
李叶兰 张海洋 刘嘉豪
二、原困难调整为特别困难(2人):
闫俊涛 胡其政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反映到致用楼304王栋老师处。
联系方式:王栋老师 18965300086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5日

